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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 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现金支付的方式购买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 100%股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述交易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就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如下: 公司在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董事会会议召开日前 12 个月内,未发生《重组管理办法》认定的重大资产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购买、出售与本次交易购买的标的资产属于同一或相关资产的行为,无需累计计算相应数额。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刘 斌 王一飞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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